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

一、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,不能录取: l、器质性心脏血管病[风湿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(经手术治愈音除外)、心肌病、频发性期前收缩、心电图不正常。] 2、血压超过18.66/12kpa(140/90毫米汞柱),低于11.46/7.46kpa(86/56毫米汞柱)。单项收缩压超过21.33kpa(160毫米汞柱),低于10.66kpa(80毫米汞柱)。舒张压超过12kpa(90毫米汞柱),低于6.66kpa(50毫米汞柱)。 3、结核病,除下列情况外,均不能录取: ①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型肺结核、已硬结稳定。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,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。 ②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),血行播散型肺结核、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,经县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。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 4、支气管扩张病。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,上中学后仍复发着。 5、肝大、质中等硬度以上;肝、脾同时触及,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,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,肝功能不正常;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(肝生理性下垂除外);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。脾功能亢进;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。 6、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考。各种结缔组织疾病(胶原疾病)。内分泌系统疾病(奶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)。血液病(单纯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%克,女性考生高于8%克可以录取。)。 7、慢性肾炎。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,或虽已治愈两年;但尿蛋白阳性,尿镜检不正常。 8、有癫病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瘟病史、遗尿症、夜游症。 9、肺切除超过一叶;肺不张一叶以上。 10、类风湿脊柱强直。慢性骨髓炎。 11、麻风病患者(结核样型麻风病,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)。 12、青光眼,视网膜、视神经疾病(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)。 13、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.0者。 14、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。 15、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。 16、除上述各项外,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。能否录取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。

二、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: l、切除一肺叶二年以L,肺功能恢复良好,或其他主要脏器(如肝。脾、肾、肠、胃等)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;凡有肝炎、心肌炎,胃或十二指肠溃疡,慢性支气管炎,关节炎等病史[10岁(高中毕业生为14岁)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,不在此例];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;无症状者,不能录取到具有野外、高温、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某些专业如地质类的地质调查、探矿、勘探等专业,矿业类的采矿、选矿、矿井建设。石油开采、石油钻井等专业,冶金类的冶炼、轧钢等专业,动力类的输配电工程专业,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(包括锻、铸、焊、热处理)、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、粮食机械、船舶制造与修理、农业机械制造与维修专业,交通运输类的热力机车、电力机车、铁道车辆。船舶驾驶、工程潜水专业,土建类的铁道工程、公路与桥梁、铁道桥梁与隧道、城市地下铁道专业,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、水利工程等专业,测绘类的测量专业,气象。海洋类的农业气象、海洋观测专业,水产业的海水养殖、航海捕捞专业,营林类森林保护、沙漠治理专业,医疗保健类的护理、预防医学专业,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、芭蕾表演专业,戏剧、杂技类的戏曲表演、马戏杂技表演专业,体育科。 2、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.13kpa(136毫报汞柱),舒张压超过11.46kpa(86毫米汞柱)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。 3、"房间隔缺损"(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)手术治愈三年以上;"动脉导管未闭"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,目前心功能、体质状况良好,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。 4、皮肤过敏症;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,上中学后未复发者,不能录取到化工。制药类专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