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吉林省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 招生工作规定》的通知

吉招委字〔2018〕13 号

关于印发《吉林省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的通知
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,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,县(市、区)招生委员会,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院校:

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,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,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,

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,现将《吉林省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高职分类考试是吉林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,包括高

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(简称高职对口升学)考试与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(简称高职单招)考试,属于国家教育考试。各级考试

招生机构和有关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强化责任,把高职分类考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,切实做好考试实施、考场管理、

试卷评阅和招生录取工作,确保考试平稳顺利。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切实加强对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各级招委

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职分类考试、治理考试环境、维护考试安全、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。

各招生院校要在本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,统一组织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,学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。

二、加强制度落实,确保试卷绝对安全

按照 《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》 (教考试〔2004〕2 号)要求,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高职

分类考试试题(卷)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,确保试题(卷)印刷、运送、保管、分发、存放、邮寄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,

所有保密室达到国家标准,并通过保密部门的合格验收。试题(卷)进入保密室后,须 4 人(2 名公安人员、2 名考试工作人

员)24 小时值班。保密室要全部联网和远程视频监控,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。要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,进一

步细化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,快速妥善处置考试突发情况。

三、强化机制创新,完善高职分类考试办法

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院校要积极推进高职分类招考,完善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评价方式,切实加强对考试、阅卷、

测评、公示、录取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,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。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

本科贯通招生考试办法,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。

四、突出工作重点,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,严格遵守“30 个不得”招生工作禁令,维护高

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正。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级、高校、中学(含中职)四级信息公开制度,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,

及时公开有关信息,接受考生、学校和社会的监督。有关高校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审核、谁负责”原则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严格

报名条件、材料审查、学校考核、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,严厉打击违规行为。不得以“生源基地”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,不得在考

试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。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,或将审核、

考试、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(系、部等部门)独立负责。高校、内设学院(系、部等)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

辅导、应试培训,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。要坚持依法治考,从严治招,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

办法》 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以及《教育法》 严肃查处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,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
五、加强政策解读,做好招生宣传工作
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,把握舆论导向,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,加强政策

解读、志愿填报、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。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,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。加强对治安、 出行、食

宿、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,营造温馨考试环境。招生录取期间,各地和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,安排专

人接访,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。请各级考试院(招生办)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有关中学、中职学校,并传达到有关考生。

附件:吉林省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

吉林省招生委员会

2018 年 11 月 23 日